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工作需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为全省省市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514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的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招录。
二、招录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录的范围、对象
1、全日制高等院校2017年普通类应届毕业生;
2、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3、具有河北省户籍(或生源)的其他人员(户籍以2017年3月2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为具有其服务地、服役地户籍。
现役军人、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类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录范围。
(二)招录的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2日至1999年3月22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22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22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1年3月22日后出生);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所一线干警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6年3月22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1年3月22日后出生)。报考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要求。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参照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职位的年龄要求。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印发)要求。其中,报考公安机关及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所人民警察职位的身体条件,除符合上述体检标准外,还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印发),具体包括: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色盲,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嗅觉迟钝,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不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等特殊标准。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参照公安机关及司法行政部门体检标准执行。另外,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能测评合格标准。(以上体检、体能测评标准附后)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7年7月底前毕业的毕业生)。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录职位具体条件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回避关系是指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关于“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的规定。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部分职位招录条件的说明
1、部分职位要求报考者为“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或“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是指:2017年度当年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2014年及以前选聘的任职3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即:四项目人员为2014年度招聘的服务期3年的、2015年度招聘的服务期2年的、2016年度招聘的服务期1年的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应征地为河北省的2014年入伍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
2、部分职位对《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报考市级以上法院、检察院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位,《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为A类。报考县(市、区)级法院、检察院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位,《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为A类或B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类人员报考的,应在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民族自治县报考。
3、部分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7年3月(含3月)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有其他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同上。
三、招录信息的发布与查询
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等网站发布《招录公告》,公布招录的部门、职位、人数、条件,报名、考试的安排、考试大纲等;省、市相关媒体和网站发布有关信息。招录各程序使用的主要网站为:
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jzrs.gov.cn/)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ecd.lss.gov.cn/)
张家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jkrsj.gov.cn/)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eqhd.lss.gov.cn/)
唐山人才网(http://www.tsrcw.com/)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elf.lss.gov.cn/)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ebd.lss.gov.cn/)
沧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bczrsj.gov.cn/)
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ehs.hrss.gov.cn/)
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ext.lss.gov.cn/)
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rsj.hd.gov.cn/)
定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zs.gov.cn/)
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ebxjrsj.gov.cn/)河北党建网(http://www.hebdj.gov.cn)
河北人社网(http://www.hbrsw.gov.cn/)
河北公务员网(http://www.hebgwyj.gov.cn)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和时间。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站为河北省
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报名时间为3月22日9:00至3月30日17: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31日17:00。每人只能报考公务员或选调生的一个机关的一个职位。报考选调生的,符合报考大学生“村官”条件的可以兼报大学生“村官”。
特别提示: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需要进行两次报名。首先请认真查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身体等条件要求,符合条件的进行以下程序:(1)3月22日至23日(截止时间为23日24时),进行“体能测评网上报名”,经网上审核合格后,报考者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体能测评表》。(2)3月24日,报考者根据所报考的职位,分别在职位所属的市人社局网站查看“体能测评安排”。(3)3月26日,报考者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体能测评表》到“体能测评安排”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能测评。(4)体能测评合格的,正式进行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网上报名。其中,条件审核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可报考其他职位。
(二)打印《笔试准考证》。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于4月16日9:00至4月19日17: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网上报名注意事项。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的招考政策和拟报考职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参照“考生操作指南”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1、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入闱面试人员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2、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报考职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3、按照《填表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4、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职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
5、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6、报名缴费只能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推荐考生使用下列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7、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待考试结束的当天20:00前,省直考区的考生到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录用聘用考试处(石家庄市桥西区师范街172号),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各设区市考区的考生到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由各市自行退费,定州、辛集市由石家庄市代为审核并由石家庄市退费,具体地点和联系电话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8、报名咨询。报考者需要咨询的,请按照附件《招录咨询电话
一览表》与省直各招录部门、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由于报名和咨询较多,特别提示:本次招录的政策、方法、程序、时间地点安排、有关要求等,已在本公告尽可能详细写明,请认真阅读,在确有本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提高广大考生的咨询效率。
五、笔试和证件审核
(一)公共科目笔试。报考各类职位均须进行公共科目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和申论(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参考附件《河北省2017年度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二)专业科目笔试。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须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参考附件《河北省2017年度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三)笔试总成绩合成方法。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外,其他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满分为200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80%+申论成绩6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60%,满分为200分。
(四)笔试时间和地点。4月22日,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申论;4月23日,9:00—11:00公安专业科目。考生分别在1个省直考区和11个设区市考区参加笔试:
1、报考省直各部门(不含省地税局系统,不含省司法厅所属的监狱、戒毒所)的考生,在省直考区参加笔试(设在省会石家庄市)。
2、报考各设区市及以下各级机关的考生在报考单位所在设区市考区参加笔试。
3、报考省地税局系统(不含辛集市地税局、定州市地税局)的考生在报考单位所在的设区市考区参加笔试。
4、报考定州、辛集市各级机关的考生,报考定州市地税局、辛集市地税局的考生,在石家庄市考区参加笔试。
5、报考省司法厅所属的监狱、戒毒所的考生笔试考区安排如下:
石家庄考区:石家庄监狱、女子监狱;承德考区:承德监狱、上板城监狱;张家口考区:张家口监狱、涿鹿监狱;唐山考区: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保定考区:保定监狱、太行监狱、冀中监狱、省保定强制隔离戒毒所、省高阳强制隔离戒毒所;沧州考区:沧州监狱;衡水考区:深州监狱;邢台考区:邢台监狱、隆尧监狱、沙河监狱。
(五)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和进入面试人选。对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录用计划和笔试总成绩,分职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人选。笔试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或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六)5月14日前,考生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是否进入面试人选、证件审核地点。
(七)证件审核。5月15日-5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进入面试人选的考生到指定地点进行证件审核。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是: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符合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学位证(应届普通类毕业生提供《2017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荣誉证书和有关证明等,报考服务基层四项目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设职位的考生要与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相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面试。如发现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本次“四级联考”的笔试成绩一年内有效,即:此后一年内如有新增的招录计划,可发布招录公告,本次“四级联考”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未录用的、符合新增职位条件的考生可公开报名,按照本次招录规定办法和程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政法体制改革招录干警除外)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全省面试分批有序进行,具体安排为:
第一批:5月26日至5月28日,省直各部门(不含省地税局系统,省司法厅所属监狱、戒毒所)。
第二批:6月2日至6月4日,省地税局系统,省司法厅所属监狱、戒毒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及以下机关。
第三批:6月9日至6月11日,设区市及以下机关剩余考生。
参加面试考生人数较多的批次,面试时间可延长一天。
(二)面试通知。考生须根据面试时间安排,在本人参加面试批次首日的前3天,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考点及有关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地点。面试考点设在11个设区市的市区,考生面试考点所在市与笔试考区所在市相同。
(四)面试考生分组。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面试。因招录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的职位,根据笔试总成绩排名顺序进行“蛇型”分组,并将招录计划合理均分到各组。
(五)计算考生综合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达不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此后体检等招录程序。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为: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综合考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六)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根据录用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分职位排序(蛇型分组的按组排序),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体检进入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报考民族自治县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
(七)查询考试结果及体检安排。每批面试结束后第3天,考生上网查询综合考试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报考省直各部门(含省地税局系统,省司法厅所属监狱)的考生,报考定州市、辛集市及以下机关的考生,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报考各设区市及以下机关的考生在本市网站查询。
七、体检
(一)报考省直各部门(含省地税局系统、省司法厅所属监狱、戒毒所)的考生,报考定州市、辛集市及以下机关的考生,在面试结束后的第一个周五进行体检。考生须于体检当日早7点,空腹到指定地点集合。体检集合地点在考生在查询笔试成绩时公布。
(二)报考各设区市及以下机关的考生,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安排由各设区市在本市网站公布,考生请及时查询,按要求参加体检。
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
八、调剂补录
体检结束后,对出现空缺的招录职位进行调剂补录。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新闻媒体和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布,参加本次考录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可再次进行网上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按照本次招录规定的办法和程序,确定面试考生人选,进行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
九、考察与公示
根据公务员录用的素质能力要求和招录职位的具体资格条件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其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对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参考,心理素质测评安排另行通知。
对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网上进行公示。其中,省直各部门在本部门网站公示;省地税局在省地税局网站公示;省司法厅所属监狱、戒毒所在省司法厅网站公示,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及以下各级机关,在本市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审批录用、通知报到、部分职位最低服务年限
对符合录用条件的考生进行审批录用,并签发公务员录用通知书,考生和有关部门及单位凭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办理行政、组织、工资、毕业生报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各种关系及个人档案的迁出、迁入手续,按要求报到。
录用到乡镇机关的公务员,除上级机关公开选拔外,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录条件的,均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如发现考生和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要依规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