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凤森,男,现为沧州师范学院政史学院法学教授,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会员。先后主讲《法学概论》、《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法律文书写作》等课程。先后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河北师范大学学报》、《东北师大学报》、《扬州大学学报》、《集团经济研究》、《商场现代化》、《农业经济》和《经济论坛》、《经济与管理》、《党史博采》等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一篇。先后主持和参研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课题十余项。先后荣获河北省高等教育学会第十一届高等教育科研成果三等奖、沧州市第七届社科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第四届全国素质教育研究与探索优秀论文三等奖、沧州市第七届社科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沧州市第十届社科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2007年度、2008年度受市教育局嘉奖、2009年度优秀共产党员、2010年度、2017年度沧州市教育普法工作先进个人、2015年度获得沧州市守法好教师荣誉称号、2015年度第四届师院榜样荣誉称号。
自1990年3月开始在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从事兼职律师工作,任第一业务部主任,具有三十余年的律师执业经历。先后为近百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承办过千余件诉讼及非诉案件。兼任沧州市人民政府法治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沧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沧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家库成员、中共沧州市委沧州市政府法律顾问组成员、沧州仲裁委员会法律顾问、沧州市监察委员会特邀监察员、沧州市普法讲师团讲师、沧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