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
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学工作的信息反馈,及时了解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状况,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与教学监控体系,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和自我管理的主体作用,促进教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有利于搭建有效的教学管理部门、教师、学生三方的信息沟通平台,通过学生教学信息员提供对教学工作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改进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二、聘任与管理
第三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由教务处领导和管理,每个自然班产生学生教学信息员 1名,每个学院成立一个学生教学信息站,设站长1名,副站长1-2名。
第四条学生教学信息员由学生所在学院推荐,学生教学信息站站长、副站长在学生教学信息员中产生,教务处审核后予以聘任。聘任期为一学年,可连任,毕业时自动解聘。
第五条学生教学信息站站长负责本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的日常管理及书面教学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
第六条学生教学信息员的基本条件:
1. 思想品德优良,秉公办事,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敢于反映实际教学情况。
2.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关心学院教学工作,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
3. 有团结协作精神,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实事求是,坚持原则,遵守纪律,认真负责。
4. 有较强的观察、分析、综合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以及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三、工作职责
第七条学生教学信息员应从教学相长角度出发,严肃、认真地搞好信息工作,客观反映教学情况和广大师生对教学的合理化要求和建议,同时将学校和学院教学方面有关信息及时传递到学生中去。信息要求真实、准确。
第八条学生教学信息员职责:
1. 认真学习并积极宣传学校的各项教学管理规定。及时了解有关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状况,认真积极工作,实事求是地反馈信息。
2.对人才培养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教学管理及教学条件、教学评价、教师队伍等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及时反映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进度、课堂管理,以及迟到、早退、调课、缺课、作业批改等情况。
4.及时反映学生听课、实验、实习、作业、课程考核以及出勤等情况。
5.收集、汇总学生对学校教学管理(包括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教学活动的组织、 教学质量的管理等)的意见和建议。
6.各班级学生教学信息员按周填报《学生教学信息记录表》,并于当周周六上午
10:00前交本学院信息站,由学生信息站站长汇总后填写《学生教学信息汇总表》,于次周周一上午10:00前把汇总表交教务处。
7.学生教学信息员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教学运行过程中学生反映突出的问题,可以 随时向教务处反映。
8.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信息会议及各项活动。
9.协助教务处和各学院进行课堂教学等教学环节的质量评价。
10.完成教务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教务处根据学生教学信息员收集、整理的教学信息,将学生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给予及时核实、处理和答复。
第十条教务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学生教学信息工作会议,提出工作要求,交流与总结工作情况,同时对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进行表彰奖励。
四、奖罚
第十一条
学生教学信息员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等级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
第十二条学校每学年开展一次“优秀学生教学信息员”评选活动,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信息员给以表彰。
第十三条对任期内不能较好履行职责的信息员,予以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予以解聘。
教务处
2016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