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关于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9-08 点击数:

各学院、处室:

按照《沧州师范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校升本后第一届学术委员会进行换届改选。请各部门认真阅读《沧州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校发【2017129号),并依照《章程》相关规定推荐。

一、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章程》第六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坚持原则,处事公正,责任心强,善于合作;

(四)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二、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构成(按照《章程》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执行)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一般应当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第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学科、专业构成情况,合理确定学校的委员名额,保证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具有广泛的学科代表性和公平性。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当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

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校校长聘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但最长不超过2届。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任期内成员的调整,以主任委员提议、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的方式进行。

三、推荐名额

各部门可推荐1-3名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并填写《沧州师范学院学术委员候选人推荐表》,《推荐表》请于2017912日前交到科研处(810室)。

 

附:《沧州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沧州师范学院学术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201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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