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第二届教学名师评选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17-07-20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我校决定继续开展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大力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一、评选范围

承担本科、专科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评选名额

评选名额为10人。

三、评选条件

1. 教学名师候选人要求具有讲师以上职称资格。教学业绩突出,在校内外享有较高声誉者,可以不受职称限制。学校对中青年教师在政策上予以倾斜。

2. 其他条件依照《沧州师范学院第二届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体系中未特殊指明年限的内容均为近五年获得,截止时间为2017731日。

四、荣誉待遇

1. 由学校授予沧州师范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 享受名师奖励课时费。

3. 职称评聘时,可享受10分的加分。

4. 省级教学名师从现任教学名师中产生。

五、待遇期限

两年。

六、评选程序

1. 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择优推荐,报评选教务处。

各学院推荐候选人须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2. 学校按照有关要求组织评审,确定人选,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校党委会研究通过。

七、评选要求

1. 各教学部门根据要求组织开展“教学名师”评选推荐工作。(方案及附件可从学校网站上下载)

2. 申报教师须如实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提交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且连续三届不得申报“教学名师”。

3.教学名师在享受待遇期间,如有违法违纪现象,或发生教学事故,取消教学名师称号。

 

附件1 沧州师范学院第二届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docx

附件2 沧州师范学院第二届教学名师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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