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关于2017年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
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按照省教育厅的部署, 2017年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安排在9月至10月进行,岗前培训及考核工作详见具体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与范围
(一)2017年各高校新补充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2017年以前进入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但尚未参加岗前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与方式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
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为方便高校教师参加集中培训,根据“相对集中,就近培训”的原则,继续在各地市设培训教学点利用周末组织实施。
三、培训考核与组织实施
岗前培训考核采取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指导下由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岗前培训课程“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实行全省统一闭卷考试;“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实行专家现场测试即“面试”;“高等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实行开卷考查,由各教学点负责实施。
岗前培训全部课程考核合格,由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为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聘任的依据。
四、培训报名与收费
岗前培训报名采用个人网上报名、学员所在学校负责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
岗前培训收费标准为600元/人,前两年已参加过岗前培训及高校教师资格考试成绩未合格但仍在成绩有效期内的考生,本次可免费报名参加补考。岗前培训费用原则上由学员所在学校按本校报名人数统一支付。
五、相关要求
关于岗前培训及考核各工作环节的具体要求和实施办法,详见《2017年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及考核工作具体安排》。
请各高校组织好岗前培训报名工作。各教学点落实好集中培训教学工作,加强学员管理,严格考勤制度,严肃考风考纪,保证培训质量。
附件:《2017年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及考核工作具体安排》
河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2017年6月 30 日
附件:
2017年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
岗前培训及考核工作具体安排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对象
1、2017年各高校新补充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2、2017年以前进入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但尚未参加岗前培训的人员。
3、2015年、2016年参加岗前培训及高校教师资格考试尚未通过需要补考的人员。
(二)报名方式及报名网址
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gqpx.hebtu.edu.cn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咨询
报名时间:2017年8月21日上午8:00—8月31日晚24:00;
报名咨询电话:0311—80789526 李老师
(四)现场审核确认
各高校负责本校学员的现场审核确认工作,9月3、4日8:00—18:00为现场审核确认时间。现场确认内容:个人信息核对、报考项目核对、上传照片审核。请各高校按时完成现场审核确认工作并及时上缴相关费用。
现场确认地点由各高校自行安排通知。
二、培训工作
(一)培训时间
2017年9月9日至10月15日。
(二)培训内容及方式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
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为方便高校教师参加培训,根据“相对集中,就近培训”的原则,继续在各地市设培训教学点利用周末组织实施。
(三)教学点设置
1、岗前培训教学点:
1、河北师范大学(石家庄市)
2、邯郸学院(邯郸市)
3、邢台学院(邢台市)
4、河北农业大学(保定市)
5、河北北方学院(张家口市)
6、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承德市)
7、廊坊师范学院(廊坊市)
8、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沧州市)
9、衡水学院(衡水市)
10、华北理工大学(唐山市)
11、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秦皇岛市)
2、岗前培训考点:
岗前培训教学点原则上即为考点,岗前培训的考核在教学点进行,但考试人数较少的考点不再单设,将与邻近考点合并进行。
(四)授课安排
集中培训授课时间:9月9、10、16、17、23、24日,10月14、15日,共计8天。其中:《高等教育学》3天、《高等教育心理学》3天、《高等教育法规》与《教师职业道德修养》1天、《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1天。具体授课安排,教学点自定。
培训期间每天授课8学时,即上午8: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三、考核工作
岗前培训的考核在各教学点进行,考核采取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指导下,由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实行全省统一闭卷考试;“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实行专家现场测试即“面试”;“高等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实行开卷考查,由各教学点负责实施。
“高等教育学”与“高等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的平时测验成绩不再记入单科统考成绩。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即“面试”,仍按原办法进行。
(一)考试安排
1、笔试部分:
10月21日上午8:00—9:30考《高等教育学》;10:00—11:30考《高等教育心理学》。
高等教育法规与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以提交论文形式(约2500字)进行考查,提交时间由教学点自行安排通知。
2、面试部分:
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测试即“面试”时间:10月21日下午和22日全天。面试由专家评审组现场测试。
(二)补考安排
对于2015年、2016年参加岗前培训及高校教师资格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本次统一按岗前培训补考报名。
(三)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发放
岗前培训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由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为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聘任的依据。
四、培训费用
岗前培训收费标准为600元/人。2015年、2016年已参加过岗前培训或高校教师资格考试未合格但仍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本次免费报名参加补考。
岗前培训经费原则上由学员所在学校统一支付,各高校完成审核确认工作后及时上缴相关费用。
开户行:河北石家庄建行河北师大分理处
开户名称:河北师范大学
账号:13001615270052500014
纳税识别号:13010640170361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30000401703612G
备注:高师培训中心
五、教学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序号 | 工作单位 | 姓 名 | 办公电话 |
1 | 河北师范大学人事处 | 尹老师 | 0311-80789898 |
2 | 邯郸学院人事处 | 王老师 | 0310-8842968 |
3 | 邢台学院人事处 | 于老师 | 0319-3650616 |
4 | 河北农业大学 | 张老师 | 0312—7521905 |
5 | 河北北方学院人事处 | 关老师 | 0313-4029412 |
6 |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人事处 | 兰老师 | 0314-2370056 |
7 | 廊坊师范学院教务处 | 刘老师 | 0316-2197383 |
8 |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人事处 | 赵老师 | 0317-7587061 |
9 | 衡水学院教务处 | 梁老师 | 0318-6016029 |
10 | 华北理工大学教务处 | 李老师 | 0315-2592060 |
11 |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人事处 | 王老师 | 0335-8051790 |